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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办理
事项编码:000166013000
来源: 中国民航局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行政许可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目录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相关附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行使层级 1
是否收费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结果 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频率及呼号的申请和办理。
受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咨询方式 1.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电台执照窗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1291 2.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2664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地区管理局颁发加盖有效印章的证件。 行政相对人可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查询并获取有效证件。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通过本平台“我要投诉”栏目提出投诉,也可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投诉(010-64091288)。对于不予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八十八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和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专用频率实施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1993年9月11日发布)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二)、拟定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受理条件
(一)申请指配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频率及呼号的   1.需指配民航无线电频率的台(站)已获得民航无线电台(站)址批复。   2.有明确的拟申请频率服务空域范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撤销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频率及呼号的   1.需撤销频率及呼号的民航无线电频率的台(站)应已获得民航无线电台站(址)撤销批复。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民用航空器电台检查表(一)》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民用航空器电台检查表(二)》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民航局对该航空器非制式电台工作频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限安装非制式电台的)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我国境内提供民航地空数据通信服务单位出具的地空数据通信服务通知单复印件(限安装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我国境内卫星通信网络运营单位出具的该机载卫星通信终端入网许可文件(限安装卫星通信终端的,但批准临时使用频率的除外)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非必要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 执照换发流程进行至"无委办复审"时发现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有误,能否直接退至申请人更改?
    不能,申请工作只能依流程逐级退回。
  • 执照换发和运营人变更程序网上预审通过后,现场办理时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需要。现场办理需对网上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文件进行复核并存档。提交纸质材料包括:通过"民航无线电业务管理平台"打印的《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提交所有其他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文件,其中《民用航空器电台检查表(一)》、《民用航空器电台检查表(二)》、《民用航空器电台检查表(三)》须为原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