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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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行使层级 | 1 |
是否收费 | 0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行政许可结果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
法定办结时限 | 40 | 承诺办结时限 | 4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包括: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雷达管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区域雷达管制、飞行服务和运行监控)执照的申请和办理。 | ||
受理机构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
咨询方式 |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空中交通管制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 100710 电话:010—64092682 传真:010—64092642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结果送达 |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即可通过“民航空管专业人员执照管理系统”查看决定结果,或者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查询并获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行为不当的,可以通过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我要投诉”栏目提出投诉,也可向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投诉(010-64091288)。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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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必要 |
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必要 |
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必要 |
体检合格证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必要 |
管制基础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必要 |
执照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必要 |
执照技能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必要 |
管制员经历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必要 |
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或者电子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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