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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备案
事项编码:000166046000
来源: 中国民航局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行政许可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目录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相关附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华北地区管理局 行使层级 1
是否收费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行政许可结果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民航华北地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油料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管理机构的下列联合重组改制行为: (一)合并,是指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航企业吸收另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航企业。   (二)公司制改制,是指由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重组,是指公司制企业改变股权结构,但上市公司流通股5%股份以下持有者发生变化的除外。   (四)公司制企业公开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   (五)委托管理,是指公司制企业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航企业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经营管理。
受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监管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大兴机场监管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天津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河北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山西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内蒙古监管局
咨询方式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电话:010—64593459
办理地点 北京监管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路10号民航北京监管局 电话:010-64594510 大兴机场监管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航泰路民航大兴机场监管局 电话:010-81699907 天津监管局: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客运区办公区北三路民航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24907010 河北监管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石家庄机场民航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88027767 山西监管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199号民航山西监管局 电话:0351- 7287351 内蒙古监管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民航内蒙古监管局 电话:0471- 4941479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备案人请求出具备案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案人通过邮寄或者自取的方式取得结果,具体送达方式由备案人自由选择确定。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备案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参见《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民航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民航发〔2021〕31 号)中的有关规定。
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行为不当的,可以通过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我要投诉”栏目提出投诉,也可向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投诉(010-64091288)。
设定依据
1.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年4月1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1号公布,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 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1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4.《民航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民航发〔2021〕31 号)。
行政许可依据

1.《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年4月1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1号公布,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1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4.《民航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民航发〔2021〕31 号)。


受理条件
民航企业及机场实施联合重组改制后,在办理相应企业注册变更登记后或者签署委托管理合同后30日内,向所属监管局(依据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确定)办理备案。(一)备案表信息完整的,监管局接收备案材料。同时,监管局在接收备案材料后可以应民航企业及机场请求,出具备案材料接收凭证; (二)备案表信息不完整的,及时提醒和指导民航企业及机场补正。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备案信息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0 必要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 民航企业及机场应向哪个监管局办理备案?
    实施联合重组改制后,民航企业及机场向所属监管局(依据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确定)办理备案。
  • 民航企业及机场办理备案的时间?
    民航企业及机场实施联合重组改制后,在办理相应企业注册变更登记后或者签署委托管理合同后30日内,向所属监管局(依据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确定)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