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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
事项编码:000166038000
来源: 中国民航局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行政许可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目录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相关附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国民用航空局 行使层级 1
是否收费 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结果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凡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器上的航化产品的设计、生产企业,其申请和办理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业务。
受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咨询方式 中国民用航空航油航化适航审定中心:余劼璘 028-64456082 曾萍 028-64456026 。 中国民航局适航审定司:010-64091306 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010-64091288
办理地点 1.中国民航局适航审定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2.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3.中国民用航空航油航化适航审定中心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路765号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结果送达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有效印章的证件。   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取得结果或证件。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中有关规定。
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行为不当的,可以通过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我要投诉”栏目提出投诉,也可向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投诉(010-64091288)。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84项“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实施机关“民航总局”。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自1987年6月1日起施行)。

3.《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CCAR-53)(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受理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资质。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航空化学品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申请人具有合适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申请人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
填报须知: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有关的企业资质证书等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申请人总体概况的说明
填报须知:主要是对公司总体情况的介绍,包括规模、人员、产品领域等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申请人质量保证系统的说明
填报须知:主要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简要介绍,并附上程序文件目录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建议的适航审定基础
填报须知:包括适用的适航规章、技术要求、专用条件等要素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建议的适航审定验证计划
填报须知:主要包括对审定工作的初步计划,如现场审查、试验的时间节点等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产品的设计说明
填报须知:包括产品的设计依据的技术规范、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预期的使用范围等内容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评审费 首次取证收费计算不低于50工作人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增项收费的计算不低于25工作人日。 人数和天数的确定依据项目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涉及的各部分专业人员因素确定。 对上述项目的有效性复查,按首次申请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14号)。四、适航审查费中(一)型号合格审查费和(三)生产许可审查费。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63号)一、型号合格审查费中(五)航化产品、航空油料。
常见问题
  • 产品符合的标准如何确定?
    申请厂家应对其所申请产品的各项性能以及符合标准有全面了解。若实在不了接可咨询航油航化审定中心
  • 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何进行
    申请过程参见CCAR-53部,若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咨询民航局适航司动力处或航油航化适航审定中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