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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出口适航批准
事项编码:000166006000
来源: 中国民航局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行政许可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目录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相关附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国民用航空局 行使层级 1
是否收费 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结果 出口适航证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5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产I类航空产品和使用过航空器出口适航证的申请和颁发
受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咨询方式 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适航国籍窗口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办公电话:010-64091289、64091290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有效印章的证件。   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取得结果或证件。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和《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中有关规定。
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行为不当的,可以通过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我要投诉”栏目提出投诉,也可向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投诉(010-6409128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七条“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出口适航证书。”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6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AP-21-AA-2008-05R2(2008年1月14日颁发,2008年4月14日起实施)。

受理条件
任何出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可以申请国产Ⅰ类航空产品和使用过航空器的出口适航证。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民用航空产品出口适航批准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进口国适航当局信函,说明其接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出口适航证,无特殊要求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适航检查

 顺序

  类别

  标准人工

  (人时/人日)

  1

  CCAR25部审定,最大合格审定座位数为200以上的大型运输类飞机

  96/12

  2

  CCAR25部审定,最大合格审定座位数为100—200的运输类飞机

  80/10

  3

  CCAR25部审定,最大合格审定座位数为100以下的运输类飞机

  64/8

  4

  CCAR23部审定的飞机

  40/5

  5

  CCAR29部审定的飞机

  80/10

  6

  CCAR27部审定的飞机

  40/5

  7

  一般初级类航空器

  40/5

  8

  其他类别航空器

  根据该航空器的最大起飞重量、座位数以及该航空器结构和系统的复杂程度参考上述1—7的标准核定,但一般不少于40人时(5人日)

  9

  使用过航空器

  对于使用过航空器,应根据其使用情况及加改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工时数

  10

  发动机

  发动机根据其最大推力或功率确定人工时数,但不少于40人时(5人日)

  11

  螺旋桨

  螺旋桨根据其最大功率确定人工时数,但不少于24人时(3人时)

  12

  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

  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根据其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重要性以及需要检查的数量确定人工时数,但不少于24人时(3人日)

出口适航证受理通知书由地区管理局审定处/新疆适航处出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第四(四)部分(发改价格〔2011〕3214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适航审查费收费人数、天数及标准工时计算办法的通知》第四(一)部分(民航发〔2012〕63号) 关于适航检查收费事项的有关通知(民航明传电报[2013]259)第五段第(二)节
常见问题
  • 请问进口国适航当局信函需要写什么内容?
    进口国适航当局信函要声明接受中国民航局颁发出口适航证,无特殊要求。
  • 请问网上提交的航空器或发动机使用时间怎么修改?
    申请退回网上提交后即可修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