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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000166016000
来源: 中国民航局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行政许可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目录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相关附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新疆管理局 行使层级 1
是否收费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结果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行政相对人申请和办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咨询方式 民航新疆管理局 电话:0991—3802848
办理地点 .民航新疆管理局 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迎宾路46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证件。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行为不当的,可以通过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我要投诉”栏目提出投诉,也可向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投诉(010-6409128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号主席令,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2.《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8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公布,202111日起施行)。


受理条件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名称应当体现通用航空行业和经营特点。 (三)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 (四)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或训练合格证的航空人员。 (五)设立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完成通用航空法规标准培训,主管飞行、作业质量的负责人还应当在最近六年内具有累计三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七)有满足民用航空器运行要求的基地机场(起降场地)及相应的基础设施。 (八)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检测合格的作业设施、设备。 (九)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十)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企业章程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负责人、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资历表、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声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航空器购租合同,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以及按照民航规章要求装配的机载无线电台的执照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航空器喷涂方案批准文件以及喷涂后的航空器照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航空人员执照以及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基地机场的使用许可证或者起降场地的技术说明文件。基地机场为非自有机场的,还应提供与机场管理方签署的服务保障协议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具备充分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投保文件等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企业经营管理手册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有外商投资的,申请人应当按国家及民航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提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的声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 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是否需要自有航空器。
    不需要。租赁航空器也可以申请成立通用航空运营企业。 资料下载:
  • 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是否需要批准筹建阶段?
    现行有效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已取消企业筹建环节。
  • 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先后关系?
    先申请经营许可证,再进行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是根据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