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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TC/VTC)核发
事项编码:000166002000
来源: 中国民航局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行政许可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目录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相关附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国民用航空局 行使层级 1
是否收费 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结果 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的申请。
受理机构 型号合格证:中国民用航空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   型号认可证: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咨询方式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2304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本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有效印章的证件。 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取得结果或证件。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和《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中有关规定。
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行为不当的,可以通过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我要投诉”栏目提出投诉,也可向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投诉(010-6409128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四条“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书。”第三十六条“外国制造人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证书。已取得外国颁发的型号合格证书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首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该型号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认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认可证书。”
受理条件
型号合格证申请人应具有民用航空产品设计能力。型号认可证申请人应持有或正在申请其所在国局方颁发的型号设计批准,并且两国之间已经签署能涵盖该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协议、备忘录或技术性协议。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航空器型号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基本数据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非必要
相应的审定计划(CP)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航空器(包括定翼机、旋翼机、气球和飞艇等)

最大起飞全重(公斤)

基本费率(元)

每公斤费率(元/公斤)

2730(含2730)以下

280

0.15

2730 – 5700(含5700

463

0.09

5700以上

575

0.07

航空器型号合格审查费=(基本费率+每公斤费率×最大起飞全重)×人数×天数

其中:最大起飞全重指民用航空局批准的飞机额定最大起飞全重(下同);人数指对审查项目指定、委派或聘请的审查工作人员数(下同);天数指对审查项目的审查天数,每个工作日按八小时计算(下同)。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14号)附件第四条第(一)款。
发动机

最大推力(公斤)

最大功率(千瓦)

基本费率

(元)

每公斤(千瓦)费率

(元/公斤,千瓦)

推力

2000(含2000)以下

111

0.13

2000以上

257

0.06

功率

2000(含2000)以下

147

0.11

2000以上

183

0.09


  发动机型号合格审查费=[基本费率+每公斤(千瓦)费率×最大推力(功率)]×人数×天数

  其中:最大推力(功率)指民用航空局批准的发动机最大额定起飞推力(功率)(下同)。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14号)附件第四条第(一)款。
螺旋桨

最大功率(千瓦)

基本费率(元)

每千瓦费率(元/千瓦)

1000(含1000)以下

78

0.08

1000以上

94

0.06


  螺旋桨型号合格审查费=(基本费率+每千瓦费率×最大功率)×人数×天数

  其中:最大功率指民用航空局批准的螺旋桨最大额定功率。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14号)附件第四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
  • 你们是怎么收费的?
    我们是《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收费计算的。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