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6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AP-21-AA-2008-05R2(2008年1月14日颁发,2008年4月1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