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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员执照申请
事项编码:000166039000
来源: 中国民航局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行政许可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目录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相关附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华北地区管理局 行使层级 1
是否收费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结果 航空安全员执照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R1)的相关要求,需申请航空安全员执照的申请人。
受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咨询方式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电话:010—64591256
办理地点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地址:北京首都机场路10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地区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航空安全员执照专用印章的证件,并通过“邮寄”或“现场自取”的方式进行送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中有关规定。
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通过本平台的“我要投诉”栏目提出投诉,也可向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投诉(010-64591256),两种方式进行建议、投诉或举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86项“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民航局”。
受理条件
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 (三)男性身高1.70—1.85米,女性身高1.60—1.75米; (四)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六)自愿从事航空安全员工作; (七)完成相应的训练并通过考试考核; (八)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中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公司公文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0 必要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民航背景调查规定出具的申请人背景调查证明,所附人员名单顺序应与公司公文所附人员名单顺序一致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0 必要
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填报须知: 提交材料时,应提供“.zip”格式的压缩包(以下可参照样例模板),内容包括: 一. 申请人人员信息名单一份(仅支持“.xls”格式) 二. 每个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文件夹,以身份证号命名,并且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仅支持“.jpg”格式),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具体命名规则及对应材料应严格按照下方提供(以下可参照样例模板): 命名:1, 内容:申请航空安全员执照个人材料目录; 命名:2-1,内容:内容航空安全员执照办理申请表正面; 命名:2-2,内容:航空安全员执照办理申请表反面; 命名:3,内容: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命名:4,内容: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命名:5,内容:有效的Ⅳb级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命名:6,内容:航空安全员初任训练合格证明; 命名:7,内容:客舱应急训练合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0 必要
申请人信息电子表格(Excel版),人员信息顺序应与公司公文所附人员名单顺序一致 申请人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0 必要
办理流程
流程简图
  • 申请
    系统注册
    登录平台,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外/地区维修单位)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国内维修单位)
  • 审查
    见面沟通,文件审查,制定现场审查计划
    缴费
    审查组现场审查评估,给出审查结论
  • 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地区管理局依法进行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颁发
    颁发维修许可证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 执照申请照片有无格式要求?
    近期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 申请人有无学历要求?
    学历应当为高中以上,需当地教育主管机构认可的高中或同等学历,若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教育。
相关附件